作者:通途交通培訓 發(fā)布時間:2017-11-13
我市網約車標準每兩年發(fā)布一次。具體要求如下:發(fā)動機排量:1.6L或1.4T(含)以上;軸距(MM):2600(含)以上;新能源車標準:新能源車輛軸距不低于2500MM,續(xù)航里程不低于250KM。執(zhí)行時間為2017年8月1日-2019年7月31日.
我市對網約車的報廢規(guī)定和交通運輸部要求一致,具體是: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。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,退出網約車經營。
因此,當車輛使用時間8年內不超過60萬公里的,不強制報廢,但不得繼續(xù)作為網約車運營。車主可依據相關條件,到池州市車管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轉非后繼續(xù)作為私家車使用,專為私家車以后就可以按照私家車相關規(guī)定購買私家車保險,按照私家車年檢等要求辦理車輛其他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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